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南市监反处字〔2022〕13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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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关于青岛华龄之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付昕昕 |
当事人 | 青岛华龄之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册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2MA3DNH7U6E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08 00:00:00 | 处罚幅度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市南区徐州路54号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当事人正在经营场所内面向老年人开展保健品讲课活动。在现场查获正在播放其所售保健品PPT文件的手提电脑一台,并发现当事人在讲课宣传其所售保健品颐奥牌辅酶Q10口服液具有疾病防治功能,涉嫌虚假宣传行为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第三条第(二)项第1目的裁量标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2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