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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黄综法罚字[2024]第202401245号
案件名称 关于黄岛区彤德莱火锅店五台山路店未保持收集容器密闭的案件 法定代表人 陈蒙
当事人 黄岛区彤德莱火锅店五台山路店 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211MA3F8FYX7E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9 00:00:00 处罚幅度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黄岛区彤德莱火锅店五台山路店(陈蒙)于2024年03月18日10时00分在黄岛区五台山路1693-2经营,网点招牌:彤德莱火锅店,经营过程中使用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未保持密闭。执法人员现场制止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份,当事人签字确认,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青黄综合执法责改字[2024]第0036516号),责令改正。上述行为当事人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
行政处罚依据 《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餐厨废弃物未分类投放,未保持收集容器密闭、完好、整洁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应当保持密闭、完好、整洁,并做好防蚊蝇、防鼠等工作。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黄岛区彤德莱火锅店五台山路店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五台山路1693-2号未保持收集容器密闭、完好、整洁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未保持收集容器密闭、完好、整洁。参照《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一十四项,当事人黄岛区彤德莱火锅店五台山路店(陈蒙)为2024年首次查处,违法行为属于裁量标准中轻微阶次:首次查处的,处五百元罚款。依据《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决定: 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