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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白处罚〔2023〕21883号
案件名称 关于山东平度利民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案件 法定代表人 于忠章
当事人 山东平度利民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706426409B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05 00:00:00 处罚幅度 严重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12月27日我局收到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TXZJ/QJ20211010123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氯离子项目不符合GB175-2007标准要求,依据《山东省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行政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之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水泥的违法行为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叁佰玖拾元零柒分(7390.07元); 2.处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零肆佰肆拾叁元陆角叁分(290443.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