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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7379号
案件名称 关于青岛康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件 法定代表人 高思诗
当事人 青岛康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727813918W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08 00:00:00 处罚幅度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冯增臣,毛东礼,孔明接海洋主管部门转办,关于青岛康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黄岛区滨海大道2288号山前村河东侧海域青岛国际海鲜城项目填海工程存在超填问题,执法人员到达现场亮证表明身份后,该公司受委托人逄坤传对青岛国际海鲜城项目填海工程超填部分的直立岸壁人行道进行指认,并承认该项目超填部分未取得海域使用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2、罚款148.7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