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黄综法立字[2020]第202001785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青岛宝冶知行科教建设运营有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李周兵 |
当事人 |
青岛宝冶知行科教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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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1MA3RM1W035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7 00:00:00 |
处罚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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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区耕地保护和卫片核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9月29日函告我局,要求我局对青岛市2020年第7期疑似违法图斑进行整治。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324图斑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三沙路西、山川路东,用地项目为青岛宝冶知行科教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的青岛海洋大学教学楼项目,现场建设有楼房及平整场地,是青岛宝冶知行科教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占地建设的,拟用作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科教创新园区一期项目(PPP项目)教学楼使用。2021年5月12日,该公司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黄岛-02-2021-3028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黄岛-02-2021-3029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件》鲁政土字B[2019]74号。经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324号图斑范围线与上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件宗地图红线套合对比确认,该图斑北侧和南侧涉及土地在划拨手续红线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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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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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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